2023年医社保缴费基数定了!
最近,不少地市医社保缴费又有新动向了。广东多地公布2023年医社保缴费基数;杭州、西安等地公布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具体都有哪些变化?要如何申报?跟着小赞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医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前段时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310元。
通知中明确,2022年度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21社保年度标准执行。
科技一般指科学技术。社会上习惯于把科学和技术连在一起,统称为科学技术,简称科技。实际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实际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科学解决理论问题,技术解决实际问题。
江门市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2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具体调整如下:
(1)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986元,上限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江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缴纳基数上限为缴纳标准,即23394元。
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3)工伤保险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具体调整如下:
(1)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调整为24705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3)工伤保险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肇庆市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通知确定:
2023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4009元,上限为20043元。
二、调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杭州市
杭州市医保局、杭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中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调整事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惠州市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2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1、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由“全市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缴费率调整为2.7%(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职工个人不缴费。
2、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4%(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逐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个人申报月工资收入的7.1%(如选择参加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的,按2.2%,2023年7月1日起按3.5%)逐月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按个人申报的月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原则上今后每年的1月份申报当年工资收入,年度内不予调整。
三、医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开始
杭州市
杭州市医疗保障事务受理中心发布《关于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需于2022年11月23日18时前完成本单位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申报口径:
● 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用人单位须对2021年12月底前已办理参保的所有在职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据实申报。
● 停薪留职人员、外单位借用人员按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经单位批准的离岗退养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的职工和实行哺乳期的女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填报。
● 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根据自然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数据计算填报。
用人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2022 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2021 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 月平均工资收入及 2022 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变化情况, 如实填报。
西安市医疗缴费工资申官文+指南参考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cVSSJnmZCixwa1o7aUwTg